四旬期第三周星期六
欧瑟亚先知书 6:1-6
圣咏 51[50]:3-4,18-19,20-21
路加福音 18:9-14
祭献似乎在不同文化或种族的宗教,都有着悠久的历史。中华民族有祭天、祭祖;旧约犹太人有祭献的传统,并以全燔祭为最高祭献。各种祭献的目的,看来都不外乎是借着献上祭品,向神明表达谢意或求恩。
身为基督徒,我们是否需要祭献呢?欧瑟亚先知在第一篇读经里,并没有否定祭献,却点出天主其实喜欢仁爱胜过祭献,并喜欢人认识祂多于全燔祭。耶稣在今天的福音中,并没有提及祭献,却用比喻对比两种人:法利塞人代表自充为义人,而轻视他人的人;税吏则代表有痛悔精神,并谦卑承认己罪的人。耶稣斥责前者,称赞后者。这跟祭献有何关系?
原来今天的圣咏提供了答案:基督徒的祭献,就是痛悔和谦卑的精神!耶稣本人所作的祭献,已经是圆满的,基督徒无需模仿旧约以民作全燔祭。然而,拥有天主给予自由意志的我们,仍须向这位税吏学习,要有一颗痛悔和谦卑的赤心。
主,求祢赐予我们恩宠,让我们能谦卑地痛悔自己的一切过犯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