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二十二周星期六
哥罗森书 1:21-23
圣咏 54[53]:3-4,6,8
路加福音 6:1-5
身为门徒,应该遵守的,是法律条文,还是法律精神?法利塞人太注重法律条文,以致于忽视了法律精神,甚至蔑视了人的生命。耶稣在善心的撒玛黎雅人比喻中(路10:25-37),就揭露了他们的固执,甚至是虚伪。法律的精神,就是爱。
一个安息日上,耶稣经过麦田,祂的门徒掐了麦穗,用手搓着吃,法利塞人就说:「为什么你们做安息日不准做的呢?」耶稣提到,达味和同他在一起的人,在饥饿时所做的事。耶稣说过,身体比衣服贵重,生命比食物贵重。
耶稣还提出:「人子是安息日的主」(路6:5)。法律的权威,不在人手里,而是在天主手里。食物是为人的生存,人是为天主的光荣。无论人说甚么,做甚么,都应该为光荣天主而说而做。人所面临的最大诱惑,就是荣耀自己。
耶稣,救主,我们感谢祢,因为祢我们看见我们的错误,求祢宽恕我们,治愈我们。耶稣,救主,我们祈求祢,照亮我们的心,使我们爱祢,也爱别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