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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9日

常年期第二十周星期五

厄则克耳先知书 37:1-14

圣咏 107[106]:2-3,4-5,6-7,8-9

玛窦福音 22:34-40

在面对法学士的试探时,耶稣的回答充满了智慧。祂将法律中所有的诫命归纳为两条:爱上主你的天主,并爱人如己。第一条强调的,是人与天主之间的关系,意思是我们的生活行动,一切都要以天主为中心。在每天的工作和学习中,我们的言行举止,甚至是思想和意向,都应该导向天主。这样,我们才能更加靠近祂,并增进同祂的关系。

在爱天主的过程中,我们自然也会经验到天主对我们深厚的爱。天主的爱能驱使我们更深爱自己和他人。显然,第一条诫命是前提。一个不爱天主,或者没有经验到天主的爱的人,很难爱自己,更不会心甘情愿地爱近人。所以,当我们感到不能接纳自己,或者无法善待周边的人时,我们需要回到天主那里,用时间和祂在一起,在祂的爱的源泉里,吸取爱的力量。

慈爱的天父,我们向祢祈求爱的恩典,好使我们能爱祢在万有之上,及爱人如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