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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4日

常年期第六主日

肋未纪 13:1-2,45-46

圣咏 32[31]:1-2,5,11

格林多前书 10:31 – 11:1

马尔谷福音 1:40-45

保禄在格林多前书第十章,用了不少篇幅给格城教友,讲论他们大受困扰的吃祭肉的问题。犹太人习惯严守祖传法律,认为祭过神的肉是不洁的,不应该进食。但归化的外邦人,没有这种习惯,所以他们可能不会不吃祭过神的肉。

保禄认为大地和其中的产物都属于上主,祭肉本身无分洁与不洁。于是,祭过神的肉基本上是可以吃的,但由于人们都是在祭祀的仪式当中或结束之后一起吃祭肉的,所以,吃祭肉就是处身异教的仪式。这对信仰根基深厚的教友来说,参与这些聚会,当然不会影响他们与天主的关系。可是,若因此而引致信仰浅薄的兄弟姊妹误解,甚至被诱惑离弃基督的教会,那就罪大了。故保禄规劝格城的教友,为保安全,为了其他兄弟姊妹的缘故,不要吃祭肉,免得立了坏榜样,亦免得令人跌倒。

主啊!求祢帮助我们常检讨言行,不要立坏榜样,但要为着别人的缘故树立模范,带领人们归向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