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旬期第一周星期五
厄则克耳先知书 18:21-28
圣咏 130[129]:1-2,3-4,4-6,7-8
玛窦福音 5:20-26
「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,就要受裁判」(玛5:22)。耶稣不是指合理的怒火。非蓄意恼怒,不可能算是罪过。耶稣所指的是我们故意让恼恨积聚,致使怒火一发不可收拾,甚至乎「向自己的弟兄说『傻子』……『疯子』」。
基督徒无需要抑制怒气,压抑情感对身心都没有好处。一个人理应安于自己的感情状况,但必须要小心控制情绪,要如优良的驾驶者,能避免在道路上发生任何意外一样。
我们不能默许自己经常实时发泄怒火,以为是不吐不快,而是要设法避免。最好是能让自己的感受浮现,理性地加以分析,以爱德去包容善后,这才算是认真而积极地去维持兄弟姐妹之间的友爱
情谊。
温和善良的主耶稣基督,请祢可怜我们是那么的容易发怒。求祢化我们的怒火为可亲的温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