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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3日

常年期第二十七周星期一

迦拉达书 1:6-12

圣咏 111[110]:l-2,7-8,9-10

路加福音 10:25-37

耶稣通过一则故事,回答了那位法学士(以及其所代表的「法律」)的疑问。耶稣的回答已经很明显:爱德超越一切法律条文。故事中的那个司祭和肋未人,肯定比普通人更加熟悉梅瑟法律,所以他们知道,一旦触碰那个躺在路边浑身是伤的人,自己将会成为不洁的。若善意地理解他们,或许他们也是有心要帮助,只是受到了法律的约束。耶稣没有评断任何人,却以比喻来施教。一个不懂或不在乎梅瑟法律(至少在多数犹太人看来),且被那些不但懂得并严格遵循的人视为敌对的撒玛黎雅人,却成了真正遵守了诫命,配得永生的人。

我可以留意自己内心对爱德的定义和实践。我可能善于助人,也不吝施舍;可是我的爱德是否仍在一定的框架或条件内?耶稣或许对我有其他更深层的邀请。

主耶稣,请让祢的爱给我爱的自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