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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2日

常年期第二十八周星期三

迦拉达书 5:18-25

圣咏 1:1-2,3,4,6

路加福音 11:42-46

法利塞人请耶稣到自己家里用膳,原本是个沟通的大好机会,但耶稣却抨击主人家所属的法利塞党,显然不利交谈。耶稣真的在这么一个场合,那么不近人情地说了这番严厉的话吗?也许,这是路加把从不同来源搜集的零碎资料,放在一起的结果。经文来源的问题,就交由专家处理好了,让我们集中于信理:我们必须守善法。若法律不是以仁爱作基础,必然自溃,理屈词穷。

从道德角度看,是罪使人不洁。因为卫生的理由,我们应该在饭前洗手,但洗手本身不能除去罪污。在新约的法律,只有罪把人玷污,触碰街上的物品,不会使人不洁。假如染了罪,就只能靠诚心悔改,而非行洗手礼去把罪污清除。耶稣洗犹达斯的脚,这个仪式没有洁净他;伯多禄当晚亦背弃了主。如果没有因痛悔而涌流的眼泪,即使连手带头都洗了,对伯多禄来说,亦无补于事。所以司铎们在弥撒中行洗手礼时,亦同时念悔罪经。

天主,求祢把我的过犯洗尽,求祢把我的罪恶除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