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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路21:12-19

耶稣对门徒说:「为了我名字的缘故,人们要下手把你们拘捕、迫害、解送到会堂,并囚在狱中;且押送到君王及总督之前, 为给你们一个作见证的机会。所以,你们心中要镇定,不要事先考虑申辩, 因为我要给你们口才和明智,是你们的一切仇敌所不能抵抗及辩驳的。

你们要为父母、兄弟、亲戚及朋友所出卖;你们中有一些要被杀死。 你们要为了我的名字,受众人的憎恨; 但是,连你们的一根头发,也不会失落。 你们要凭着坚忍,保全你们的灵魂。 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