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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三日 玛 5:38-48

常 年 期 第 七 主 日

      耶稣对门徒们说:「你们一向听说过:『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』 我却对你们说:不要抵抗恶人;而且,若有人掌击你的右颊,你把另一面也转给他。 那愿与你争讼,拿你的内衣的,你连外衣也让给他。 若有人强迫你走一千步,你就同他走两千步。 求你的,就给他;愿向你借贷的,你不要拒绝。

你们一向听说过:『你应爱你的近人,恨你的仇人!』 我却对你们说: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,当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, 好使你们成为你们在天之父的子女,因为 使太阳上升,光照恶人,也光照善人;降雨给义人,也给不义的人。 你们若只爱那爱你们的人,你们还有什麽赏报呢? 税吏不是也这样做吗? 你们若只问候你们的弟兄,你们做了什麽特别的呢?外邦人不是也这样做吗? 所以你们应当是成全的,如同你们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样。」